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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得新建、严禁严控项目!山东省十部门联合印发化工园区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20-09-28 阅读:1868人次

近日,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东省公安厅、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山东省交通运输厅、山东省应急管理厅、山东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十部门联合发布关于印发《山东省化工园区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鲁工信化工【2020】141号)。

文件指出,本《办法》使用省政府公布的化工园区和专业化工园区。文件要求,园区施工化工投资项目应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严格执行《山东省化工投资项目管理规定》,鼓励发展科技含量高、产出效益高、能源消耗低、污染物排放低、安全风险低的项目,严控限制类项目,严禁淘汰类项目,严格限制新建剧毒化学品项目。除涉及安全环保节能和公共基础设施类项目建设外,园区内原则上不得新上非化工项目,专业化工园区内不得新上与主导产业无关的项目。

按照《化工园区安全风险排查治理导则(试行)》规定,安全风险等级为A的园区,原则上不得新建扩建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风险等级为B的园区,限制新建扩建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建立入园项目评估制度。对入园项目应严格执行省政府《关于开展“亩产效益”评价改革工作的指导意见》,达不到评估评价要求的项目禁止入园。

除此之外,文件还要求园区至少每五年开展一次整体性安全风险评估,制定消除、降低、管控安全风险的对策措施并组织实施。

此前,山东省曾于2020年7月公布了《山东省化工园区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对未来全省化工园区的发展、能够新建项目等做了明确规定,是未来全省化工园区发展的纲领性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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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中国防水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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