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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符合条件的国家高新区可申请扩大区域范围和面积

发布时间:2020-07-21 阅读:2215人次

7月17日,中国政府网发布《国务院关于促进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提出,到2025年,涌现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创新型企业和产业集群,建成若干具有世界影响力的高科技园区和一批创新型特色园区;到2035年,建成一大批具有全球影响力的高科技园区,主要产业进入全球价值链中高端,实现园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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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过30多年发展,国家高新区已成为我国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重要载体,在转变发展方式、优化产业结构、增强国际竞争力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为促进国家高新区高质量发展,《意见》主要围绕提升自主创新能力、激发企业创新发展活力、推进产业迈向中高端、加大开放创新力度和营造高质量发展环境等方面提出新的要求。

在营造高质量发展环境方面,《意见》提出要优化土地资源配置,强化国家高新区建设用地开发利用强度、投资强度、人均用地指标整体控制,提高平均容积率,促进园区紧凑发展。符合条件的国家高新区可以申请扩大区域范围和面积。省级人民政府在安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时,应统筹考虑国家高新区用地需求,优先安排创新创业平台建设用地。鼓励支持国家高新区加快消化批而未供土地,处置闲置土地。鼓励地方人民政府在国家高新区推行支持新产业、新业态发展用地政策,依法依规利用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建设创新创业等产业载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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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链接:http://www.gov.cn/zhengce/content/2020-07/17/content_5527765.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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