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edia Center媒体中心

《招标投标法》大修正式启动!再见,最低价中标!

发布时间:2020-05-14 阅读:5040人次

自1999年颁布已经施行近20年的《招标投标法》将迎来大修!此次修订内容,主要涉及一些在招投标领域长期存在、行业广泛关注的问题。

006WRVg4gy1geph7riz6cj30v40mwgt4.jpg

中标候选人不再排序

《招标投标法》原第四十条修订为:

第四十七条 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集体研究并分别独立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设有标底的,应当参考标底。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出书面评标报告,并推荐不超过三个合格的中标候选人,并对每个中标候选人的优势、风险等评审情况进行说明;除招标文件明确要求排序的外,推荐中标候选人不标明排序。

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书面评标报告和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定标方法,结合对中标候选人合同履行能力和风险进行复核的情况,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二十日内自主确定中标人。定标方法应当科学、规范、透明。招标人也可以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国务院对特定招标项目的评标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

国务院对特定招标项目的评标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

原第四十二条修订为:

第四十八条 评标委员会经评审,认为所有投标都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可以应当否决所有投标。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所有投标被否决的,招标人应当分析招标失败的原因,必要时采取对招标文件设定的投标人资格条件等进行修改或者其他相应措施后,依照本法重新招标。重新招标后,投标人少于三个的,可以开标、评标,或者依法以其他方式从现有投标人中确定中标人,并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备案;所有投标再次被否决的,可以不再进行招标,并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备案。

再见,最低价中标!

财政部对人大代表提出的《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建立最优品质中标制度的建议》给予了明确答复:

财政部对人大代表提出的《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建立最优品质中标制度的建议》给予了明确答复:将调整最低价优先的交易规则,研究取消最低价中标的规定,取消综合评分法中价格权重的规定,按照高质量发展的工作要求着力推进优质优价采购。

此次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修订草案公开征求意见稿)》明确:

一、投标人不得以低于成本的报价可能影响合同履行的异常低价竞标。

发现投标人的报价为异常低价,有可能影响合同履行的,应当要求投标人在合理期限内作澄清或者说明,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不能说明其报价合理性,导致合同履行风险过高的,应当否决其投标。

二、招标人应当按照招投标项目实际需求和技术特点,从以下方法中选择确定评标方法:

(一)综合评估法,即明确投标文件能够最大限度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综合评价标准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方法。

(二)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即投标文件能够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并且经评审的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人为中标人候选人的评标办法;但是投标价格低于成本可能影响合同履行的异常低价的除外。

(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定的其他评标方法。

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仅适用于具有通用的技术、性能标准或者招标人对其技术、性能没有特殊要求的项目。

国家鼓励招标人将全生命周期成本纳入价格评审因素,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选择全生命周期内能源资源消耗最低、环境影响最小的投标。

三、在确定中标人前,招标人不得与投标人就投标价格、投标方案等实质性内容进行谈判。

由此可见,“最低价中标”这一行业内广为人诟病的问题将逐渐退出历史舞台!

timg.jpg

关于工程总承包

自2020年3月1日起施行。明确规定,主要工程材料、设备、人工价格与招标时基期价相比,波动幅度超过合同约定幅度的部分,风险由建设单位承担。

1、施工、设计资质可互认:

· 鼓励施工单位申请取得工程设计资质,具有一级及以上施工总承包资质的单位可以直接申请相应类别的工程设计甲级资质。完成的相应规模工程总承包业绩可以作为设计、施工业绩申报。

· 鼓励设计单位申请取得施工资质,已取得工程设计综合资质、行业甲级资质、建筑工程专业甲级资质的单位,可以直接申请相应类别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

2、建设单位承担的风险:

· 主要工程材料、设备、人工价格与招标时基期价相比,波动幅度超过合同约定幅度的部分;

· 因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变化引起的合同价格的变化;

· 不可预见的地质条件造成的工程费用和工期的变化;

· 因建设单位原因产生的工程费用和工期的变化;

· 不可抗力造成的工程费用和工期的变化。

· 具体风险分担内容由双方在合同中约定。

· 建设单位不得设置不合理工期,不得任意压缩合理工期。

3、工程总承包单位:

· 同时具有与工程规模相适应的工程设计资质和施工资质。或者由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组成联合体。

· 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组成联合体的,应当根据项目的特点和复杂程度,合理确定牵头单位。

· 工程总承包单位不得是工程总承包项目的代建单位、项目管理单位、监理单位、造价咨询单位、招标代理单位。

4、招投标:

· 采用招标或者直接发包等方式选择工程总承包单位。

· 工程总承包项目范围内的设计、采购或者施工中,有任一项属于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范围且达到国家规定规模标准的,应当采用招标的方式选择工程总承包单位。

· 建设单位可以在招标文件中提出对履约担保的要求,依法要求投标文件载明拟分包的内容;对于设有最高投标限价的,应当明确最高投标限价或者最高投标限价的计算方法。

5、项目发包、分包:

· 企业投资项目,应当在核准或者备案后进行工程总承包项目发包。

· 采用工程总承包方式的政府投资项目,原则上应当在初步设计审批完成后进行工程总承包项目发包。

· 简化报批文件和审批程序的政府投资项目,应当在完成相应的投资决策审批后进行工程总承包项目发包。

· 工程总承包单位可以采用直接发包的方式进行分包。

6、关于合同:

· 企业投资项目的工程总承包宜采用总价合同。

· 政府投资项目的工程总承包应当合理确定合同价格形式。

· 采用总价合同的,除合同约定可以调整的情形外,合同总价一般不予调整。

· 可以在合同中约定工程总承包计量规则和计价方法。

7、项目经理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 明确注册建筑师、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建造师或者注册监理工程师等注册执业资格可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

· 担任过与拟建项目相类似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项目负责人、施工项目负责人或者项目总监理工程师;

· 熟悉工程技术和工程总承包项目管理知识以及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

· 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良好的职业道德。

·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

·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依法承担质量终身责任。

招投标无可置疑地成为“网红”。从中央到地方,相关文件层出不穷。


各地发文明确取消“投标报名”

北京:取消现场投标报名,推进电子投标。

广西:2019年8月30日前,取消招标报名环节,全面实现使用电子标书,实现招标文件网上下载。
江西:取消投标报名环节,推行网上无记名方式购买标书、图纸;南宁:取消政府采购项目在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网上报名环节,即取消项目开标前设置供应商信息登记和网上报名要求。


政采“不得收取投标保证金”,各地已陆续发文

河南:自2019年8月1日起,在全省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投标活动中,不再向供应商收取投标保证金。非招标采购方式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的,也不再向供应商收取投标保证金。

深圳:自2019年8月15日起,深圳市政府采购中心停止收取投标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市政府采购中心同时为所有注册供应商开放投标权限。

广州:新发出采购公告的政府采购项目,不再收取投标保证金。

河北雄安:单项或批量采购预算金额一次性低于河北省政府采购公开招标数额标准(200万元)的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类项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再收取投标保证金。

北京:《通知》明确:取消现场投标报名,推进电子投标。

广西:2019年8月30日前,取消招标报名环节,全面实现使用电子标书,实现招标文件网上下载。

江西:全面实行招标投标电子化和信息化;严格招标信息公告和中标结果公示环节审查;取消投标报名环节,推行网上无记名方式购买标书、图纸......

山东:自2019年7月1日起,全省政府采购活动不得向诚信记录良好的供应商收取投标保证金。

浙江:自2019年6月1日起,全省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活动不得向供应商收取投标保证金,非招标采购方式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亦同。

湖北:在政府采购活动中,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得收取投标保证金。


分享到: